印度对涉华尼龙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3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尼龙长丝纱线(Nylon Multi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终裁: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印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企业征税表)。此次涉案产品为尼龙长丝纱线或聚酰胺纱线的所有种类和变体和母纱。以下产品不适用此次反倾销措施:单丝纱线、尼龙高强力纱、所有不含尼龙或聚酰胺的人造长丝纱线、低熔点纱和非纺织用尼龙66纱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此外也增用税号540231、540232、540239、540245、540249、540251、540259、540261和540269进口。

2019年6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尼龙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3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协会[IndianSola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SMA)]代表印度企业MundraSolar PV Limited、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d和Jupiter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anels)进行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税号85414011和85414012项下的产品。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19日,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18年7月16日,印度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保障措施案做出终裁,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2018年7月30日~2019年7月29日,征收25%从价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29日,征收20%从价税;2020年1月30日~2020年7月29日,征收15%从价税。除中国、马来西亚以外的发展中国家豁免保障措施。


印度对涉华中密度纤维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可印尼操作转口出印尼FORM AI 产地证)

2020年2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reenplyIndustries Limited、Greenpanel Industries Limited、Century Plyboards(India) Ltd.和Rushil Deco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Plain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层压中密度纤维板(Laminated MDF Board))和厚度<6毫米的普通中密度纤维板。涉案产品归于印度税号44111300和44111400项下,此外也用税号44111200、44111292、44111293和44111294进口。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2008年6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厚度≥6毫米)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因申诉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销了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对新西兰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的决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厚度≥6毫米)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8月17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1日,印度开始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印度对涉华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Aluminium and ZincCoated Flat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措施见附表(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终裁涉案企业征税表)。此次涉案产品的铝锌合金成分为含有一种或多种单独或组合不超过3%(按重量计)的附加元素。本案涉及印度税号72106100、72125090、72259900和7226999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2101290、72103090、72104900、72106900、72107000、72109090、72121090、72122090、72123090、72124000、72169910、72255010、72259100、72259200和72269930等项下的部分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此次反倾销措施:未加铝的镀锌扁轧钢产品、未加锌的镀铝扁轧钢产品以及预涂或彩色涂层铝锌合金涂层钢板(预涂SGL板)。

2019年4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7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合金扁轧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产品为68.08~129.59美元/吨,韩国为28.67~122.66美元/吨,越南为45.35~199.53美元/吨。


印度对华平板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板玻璃(Sheet Glas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6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期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42011和70042019项下的产品。

2013年12月2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板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9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5年3月13日,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6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2019年7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Emerge Glass India Pvt.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平板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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