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 Grinding Bal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3.0%,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bei Goldpro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的倾销幅度为51.5%,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Jiangsu CP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Co.,Ltd)的倾销幅度为20.6%,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Yute Grinding Internation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43.3%,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5.4%。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59。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本案终裁复审申请。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1年7月起。2016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2.6%~104.8%,补贴幅度为0%~8.2%。

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反倾销终裁 - 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 - 专业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配额限制!

2016年9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自中国的无缝钢铁管(Hubei Xinyegang Steel Co. Ltd生产的涉案产品除外)重启反倾销调查。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公告发布后20天之内提交此案相关意见、信息及证据;重审听证会召开的书面请求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5天内提出。

本次重启对华无缝钢铁管反倾销案调查基于欧洲法院在2016年4月7日作出的驳回上诉并废除欧盟理事会第(EC) No 926/2009号条例的判决,即Hubei Xinyegang Steel Co. Ltd就涉案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自始无效,已征收反倾销税将根据适用的海关立法予以退还;对适用欧盟委员会第2015/2272号实施条例的其他涉案产品中国生产商、出口商重启本案反倾销调查,以确定对涉案产品的肯定性日落复审终裁是否应予废除

2008年7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0月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73041910、ex73041930、ex73042300、ex73042910、ex73042930、ex73043120、ex73043180等。2014年10月3日,欧盟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2月8日,欧盟作出本案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作出反倾销终裁 - 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 - 专业转口贸易--规避反倾销+配额限制!

 2016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Aarti Drug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酸(Ofloxacin acid或O-aci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7月~2016年6月。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941 9030、2915 2990、2916 3990、2918 3090、2918 9900、2934 9900、2941 1090、2941 9090和2942 00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40日内向印度官方机构提交案件相关书面信息。

评论

© ID482713785 | Powered by LOF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