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家用大型洗衣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6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家用大型洗衣机(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南京LG熊猫电器有限公司(Nanjing LG-Panda Appliances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32.12%,强制应诉企业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uzhou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uzhou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Export)倾销幅度均为52.51%,其他涉案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44.28%。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50.20.0040和8450.20.008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8450.11.0040、8450.11.0080、8450.90.2000和8450.90.6000项下的部分产品。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裁定已经被初裁裁定存在紧急情况的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涉案企业(不包括南京LG熊猫电器有限公司)不存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终裁结果而在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上述终裁裁定的反倾销措施将对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涉案企业在2016年4月27日(包括当日)~2016年7月26日(不包括当日)期间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预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7年1月23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16年1月5日,应美国惠而浦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于2015年12月16日提起的申请,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家用大型洗衣机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家用大型自动洗衣机的反倾销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据统计,2015年美国进口自中国的家用大型洗衣机总额约为11亿美元,进口总量约为601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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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比利时和南非的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作出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6位委员均投肯定票。因此对南非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令和对台湾地区、比利时和南非的现行反倾销税令保持不变。

  1999年5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进口自南非不锈板材的反补贴征税令。1999年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进口自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材的反倾销征税令。2005年7月18日,继对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材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继续对南非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对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8月30日,继对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材进行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继续对南非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对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进口自比利时、南非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适用第三次双反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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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in Hardwood Plywood及其成员于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  products)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12.10.0500、 4412.31.0520、4412.31.0540和4412.31.056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4412.39.1000、4412.39.3000、4412.39.4011和4412.39.4012项下的部分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本案作出双反肯定性产业损害初裁,美元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年2月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并于2017年4月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硬木胶合板约为11.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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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食品级一水葡萄糖(food grade dextrose monohydrate)作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与此同时,初步裁定自2016年10月28日起对出口商Gujarat Ambuja Exports Limited以及其他印度出口商/生产商征收为期4个月、税率7.04%的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方式以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已应诉登记的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预计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终裁。

2015年11月13日,应国内食品级一水葡萄糖生产商Rafhan Maize Product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食品级一水葡萄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则号1702.3000项下的产品。


2016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4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55.8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22.49.4020项下的产品。

1994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3月29日,美国正式对华甘氨酸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8月1日,美国对华甘氨酸启动第4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1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甘氨酸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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